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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农村妇女 声称介绍工作一次拐骗8人 二次落入法网

■社会经纬
1998-10-13 来源:生活时报 晨 勉 我有话说

本报讯10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拐卖妇女犯屈越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8岁的河北农民屈越,伙同冉华燕、王顺杰、胡晓兰(均已被判刑)分别结伙于1996年10月间,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在本市崇文门非法劳务市场先后拐骗8名外地女青年到河北省蔚县贩卖,屈犯分得赃款人民币2500元。屈犯还伙同他人将1名拐卖女青年轮奸。屈犯伙同冉华燕等人预谋后,于1996年12月2日在本市崇文门非法劳务市场,再次以介绍工作为名,欲将2名河南女青年拐卖时,被当场抓获。

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屈犯以营利为目的,分别伙同他人使用欺骗手段拐卖多名妇女,并轮奸被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且系主犯,依法必须严惩。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屈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屈犯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经市高级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对屈犯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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